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0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管、文、法、经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53年,时称北京石油学院。1969年迁校山东,改称华东石油学院。1988年,更名为石油大学,实行山东、北京两地办学。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转教育部,同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建设研究生院。2005年1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有东营、青岛两个校区,校园占地4000多亩,建筑面积9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45万册;现有13个教学学院(部),以及研究生院、后备军官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有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点,47个硕士点,10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5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多人,其中院士4人,教授、副教授近500人,博士生导师近100人,硕士生导师400多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0000人,各类研究生3500人;成人(网络)教育在册学生30000多人。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条
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学校代码为10425。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的文件执行,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志愿优先方式。
第九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学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一条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当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时,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政策加分。其他政策加分按第十一条办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档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部分招生专业教学对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的有关说明。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办法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取得我校体育测试合格证,并且与学校签定协议。
第十七条 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需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网(www.upc.edu.cn)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546-8392481
\8391611\8391621\8391623\8391624,传真:0546-8392482,电子邮件:upzsb@hdpu.edu.cn,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网网址:http://www.up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